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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子长市医保局报销政策相关问题

来源:网信办 发布时间:2022-11-23 17:24
网民提问:

市民来电投诉:6月22日,市民将家人的大病报销相关票据上报至子长市医保局,6月29日,市民在延安市人民医院缴纳1000元门诊费用,现子长市医保局对于该笔费用不予报销(未产生在7月以后,6月份已报销),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部门核实进行答复。

回复内容:

市民家属报销居民门诊大病费用,应该在本资料时把申请治疗时限内的费用一次性交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结果家属将申请治疗时限内的费用一部分交回,一部分在本季度拿来报销。

门诊大病申请治疗时限为三个月,采取按季度方式申报、报销,因此上季度费用本季度无法报销。感谢市民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在今后一定要明确申请治疗时限,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